制定电梯安全条例 让群众安全乘电梯
电梯是人民群众接触最多的特种设备之一,其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,即使一般事故甚至只是故障,也会引起较大社会影响。住琼全国政协委员羊风极建议国家加快制定电梯安全条例,不断提高电梯安全水平。
羊风极介绍,当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和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对包括电梯在内的8类特种设备提出了安全监察的总体要求,但电梯作为与人民群众生活极为密切的一类特种设备,其在安全要求、监管方式、执法手段等方面与锅炉、起重机械等有较大差异,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,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方式,保障其安全使用。
一是监管目标要从预防事故向预防故障转变,电梯涉及民生保障,群众对其安全性要求更高,不仅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预防和减少事故,还要预防和减少故障,保障群众乘梯安全和舒适。二是监管手段要从执法检查向监督服务转变,电梯已经成为城市群众生活必需品,对其安全监管不能简单采取常规的封停、罚款等执法手段,而要帮助相关单位落实有关整改措施,做好监督和服务,消除隐患,保障群众乘用电梯的便利。三是监管方式要从部门监管向多元共治转变,电梯安全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,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和多部门职能,需要明确电梯从选型采购直至报废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、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,需要建立各地政府负监管主责,质检、安监、住建、财政、保监等多部门齐抓共管、协调联动的监管新机制。
“近几年,广东等多个地方在积极制定专门的电梯地方条例、规章等,但是一些企业反映,各地立法让生产企业无所适从,希望国家能够制定电梯法规,统一要求。”羊风极说。 羊风极提出,电梯的安全压力和社会的高度关注,需要国家加快制定电梯安全条例,明确电梯从选型采购直至报废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、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,强化电梯安全主体责任,改革电梯安全管理制度,优化电梯安全维护的社会环境,不断提高电梯安全水平,让群众安全乘梯、放心乘梯。